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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000409) -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云鼎科技云鼎科技(SZ:000409)2025-06-18 18:01

减持规定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90日内集中竞价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东解禁12个月内减持不超该部分股份50%[8]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90日内大宗交易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8] - 大股东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9] - 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等不得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11] - 20个交易日内任一日股价低于净资产,控股股东等不得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11] - 20个交易日内任一日股价低于发行价,首发控股股东等不得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12] 董事高管股份转让规定 - 公司董事、高管上市一年内、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2] - 公司董事、高管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13] - 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足1000股可全转[1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各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15] 收益收回与信息申报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反向买卖,董事会收回收益[16]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需在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21] 减持增持披露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22]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3个月[23]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 增持主体披露计划后,拟定实施期限过半时应披露进展公告[23] - 增持股份比例达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等情况需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4] 投资者权益披露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3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期间不得买卖股票[28]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每增减5%需报告、公告,期间不得买卖股票[28]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每增减1%应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28] - 违反规定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买卖流程与责任人 - 公司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前,应提前15个交易日通知证券事务部[33] - 获批买卖股份实施期限结合窗口期等因素综合考虑,买卖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应披露进展[33] - 买卖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通知证券事务部披露[33] - 公司董事长是股份变动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1] 股本变动披露 - 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应在季度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25] - 公司减少股本可能使股东成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东应履行报告、公告义务[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