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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00294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新农股份新农股份(SZ:002942)2025-06-18 17:4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8]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2]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则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9]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30]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0] - 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1]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特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方案实施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3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35]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