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00294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8] 审计工作安排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11][16]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情况[1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7]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会议记录等保存10年,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5][26] 工作细则说明 -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 - “以上”“至少”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21]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1] 其他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时间为2025年6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