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2] 信息披露审核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2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致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财务数据[1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8]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31] - 公司按规定履行首次披露义务后需持续披露重大事件进展[23]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25] - 公司报送临时报告不符合要求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两交易日内披露合规公告[27] - 招股说明书编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且重大影响信息均应披露[28] - 证券发行前应公告招股说明书,董事和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9]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编制上市公告书,经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29] -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31] 内部管理 - 控股子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36] - 董事会应定期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自查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39] 暂缓豁免披露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42]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44]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4]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保存登记材料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7] 股东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负有信息披露义务[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48]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64]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告知委托人情况[65] 保密与档案管理 - 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61] - 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工作[70] - 公司证券事务职能部门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72] 责任相关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查阅需经董事会秘书同意[75]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负责[75]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76]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78]
乔锋智能(30160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