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锋智能(30160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 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提名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职责。 第一条 为使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乔锋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 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