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30047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核制度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财务部初审及日常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合规复核与组织审批[4] 股东会审批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审批[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审批[5]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审批[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审批[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批[6] 表决要求 - 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定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董事会审议规定外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7] 其他规定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公司应及时披露[1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0]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适用本制度[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