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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杭州高新杭州高新(SZ:300478)2025-06-18 17:48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3][14] - 中期和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披露流程与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10] - 公司公告文件应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备[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16]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一个月内预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29]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8] - 前期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及时披露并更正[18][19]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应在最先发生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2]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应及时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23]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23]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时公司应披露[23] 股东与关联人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29] - 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9]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9] 信息发布与管理 - 公司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依法披露的信息[32]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和摘要应在规定网站和报刊披露[32]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按规定豁免或暂缓披露信息[34] - 暂缓披露信息泄露致股价波动应立即披露进展[3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