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30047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财务资助审批 - 对外财务资助需财务审核,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 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通过并提交股东会[5] - 董事会审议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董事回避[7] 特殊情况处理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资助需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8] - 单次或累计资助超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8] 资助限制与成本 - 特定募资使用后十二个月内不得对外资助[9]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不低于公司实际融资利率[9] 资助后续管理 - 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继续资助视同新业务,重新审批[9] - 披露资助需提交公告文稿、董事会决议等文件[11] - 已披露资助未还款等情况需及时披露及采取措施[14]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违规资助造成损失追究人员经济责任,犯罪移交司法[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文档日期为2025年6月17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