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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300708)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聚灿光电聚灿光电(SZ:300708)2025-06-17 20: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6日6433万股社会公众股在深交所上市[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68015.2346万元[11] 激励计划人员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252人[18] 激励计划股份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10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47%[23] - 首次授予804.50万股,占拟授予总量80.45%,占公司股本总额1.18%[23] - 预留195.50万股,占拟授予总量19.55%,占公司股本总额0.29%[24] -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公司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4] -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20%[24] 激励计划时间 -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止,最长不超60个月[28] - 授予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须为交易日[29]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公告[29]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29] 归属比例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权益数量占授予总量比例为40%,第二个和第三个归属期均为30%[31] 转让限制 - 激励对象为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股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4] 授予价格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68元[36]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均价11.35元的50%(即5.68元)和前20个交易日均价11.22元的50%(即5.61元)中的较高者[37] 授予与归属条件 - 限制性股票授予需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且激励对象需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39][42][46] - 归属需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且公司达到业绩考核要求[43][45][46]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以2022 - 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34%[47] - 2025年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8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不予归属;85%≤R<90%时,按80%比例归属[47] -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40%,以2022 - 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48][49] -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46%,以2022 - 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48][49] - 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52%,以2022 - 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49] - 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8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不予归属[48][49] - 85%≤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80%比例归属[48][49] - 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额予以归属[48][49] 个人绩效归属系数 -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X<40,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0[51] - 40≤X<60,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0.5[51] - 60≤X<80,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0.8[51] - 80≤X,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1[51] 激励计划程序 - 激励计划已履行现阶段必需内部决策程序[62] - 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63] - 本所律师认为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64] - 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徐桦女士、曹玉飞先生,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64] -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65] - 激励计划有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65]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需法定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6] - 公司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继续履行[66] - 《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激励对象资金来源的规定和承诺符合规定[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