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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60335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莱克电气莱克电气(SH:603355)2025-06-18 18:0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5]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需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6]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并明确变更后时间,未提前申请应及时公告[16] 报告审议与审计 - 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等视为未审议通过[1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8] 信息披露范围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全文和摘要按要求披露[10]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2]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事件应披露[23]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5]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6]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27]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8] 交易相关披露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0]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 其他事项披露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33]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9]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需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49] - 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公司需及时披露[50] 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48] - 定期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财务部负责财务报告编制[49] - 临时报告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由董事长审核签发[50] - 公司各部门等负责人是所在部门或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5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61]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开信息披露制作等事务[62]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59] - 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信息[6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事务[69] 其他规定 - 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67]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7]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将受处罚并可能被要求赔偿[7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