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60335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6] 选聘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8]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文件保存与限价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8] - 原则上不设选聘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0] 聘期与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3]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及原因[13]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担任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4] 改聘相关 - 四种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非规定情形不得改聘[17]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并发表意见[19]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18] - 更换事务所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审计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并履行四项职责[20]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处理责任人[21] - 事务所存在严重情形经决议不再选聘[2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