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301622)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常江)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常江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条件 - 被提名人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工作经验[5]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5] 独立性要求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等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6] - 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6] -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7] 合规要求 -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10]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10] 提名人承诺 - 提名人承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法律责任[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