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变更 - 公司拟新增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磁性材料生产与销售[2]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后公司章程不再设监事会、监事,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4] - 董事会就财务资助作出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增加资本方式调整 - “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4]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6] - 特定情况下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诉讼[6] 股份质押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股票发行授权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次年股东会召开日失效[8] 提案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8]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9]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9] 股权登记日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9] 股东会主持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9]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 股东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0]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 - 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等[10]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0] 董事、监事选举与提名 -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或董事会提名[11]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11] -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或监事会提名[11] -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代会等民主选举产生[11] 董事任职资格与任期 - 因犯罪等特定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2]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2]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董事1名[14] 董事、监事辞职规定 - 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1/3时,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13]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1/3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13] 董事会临时会议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4] 董事会决议规则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4]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决策、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1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7] 独立董事职权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公积金转增资本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8][19] 公司合并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9]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0] 章程修改与决议通过比例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0] 公司清算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为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0]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比例未超50%但表决权对股东会决议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1] 章程生效与议案审议 - 本章程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生效日起原公司章程失效[21]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2] 工商变更授权 - 提请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授权有效期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22]
英思特(301622)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