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30014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委员任期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9]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半年一次,提前七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特殊情况可豁免[20] -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应召开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三日内召集主持[20] 内部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一次[13]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7]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评估其工作[7]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外部审计协调[7]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7]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18] 会议决议及记录 -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29] 其他 - 证券部等部门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7] -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相关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18] - 可要求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其他董事及高管列席[26]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