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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英思特英思特(SZ:301622)2025-06-18 18:0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8]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0]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2]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事和高管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3] 股份管理与披露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事和高管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3] - 买卖股份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5] - 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股份数据信息,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1]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5]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规定的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8]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8] - 持有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8] 增持计划要求 - 披露增持计划应包含已持股数量、占比等多项内容,且下限不为零,上限不超下限一倍[18][19]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19] - 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并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