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301622)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 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 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 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平等、互利、自 愿、诚信原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