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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英思特英思特(SZ:301622)2025-06-18 18:0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0] - 临时股东会自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1] 股东提案与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4] 股东会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6]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3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0]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1]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46]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46] - 有提名权的股东提出提名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以前书面提出[47] - 累积投票制下,董事候选人数可多于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候选人数不能超过拟选董事人数[45] -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选票数等于所持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45]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选票数等于所持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45]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45] - 换届选举董事,若前任董事任期届满时间晚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新任董事就任时间自前任任期届满次日起算[46] 其他事项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52]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4]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56]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57] - 股东会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2]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54]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56]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7]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57] - 文档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相关内容[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