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3016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非财资、担保)资产总额占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重大交易(非财资、担保)标的营收占近一年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非财资、担保)标的净利润占近一年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非财资、担保)成交金额占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非财资、担保)产生利润占近一年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0] 其他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10]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等多项内容[14]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应及时报告[10] 报告流程与责任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15] - 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并2个工作日内交书面文件[17]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汇报并公开[17] - 公司管理人员应敦促重大信息收集上报工作[19]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可追究责任[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相悖按法律法规执行[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