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30162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包头市英思 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