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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英思特英思特(SZ:301622)2025-06-18 18:0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1] 选聘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8]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公开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文件保存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妥善保存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决策流程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4] 改聘条件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所最近三年应未受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6] - 六种情况公司应改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16] 审计期间规定 - 年报审计期间发生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应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填补空缺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6] - 除特定情形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7] 改聘审核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7] 解聘通知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应及时通知,股东会表决或事务所辞聘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7] 改聘时间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改聘工作[17] 信息披露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9]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事务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结果记载于年度审计评价意见[19] 违规处理 - 选聘事务所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股东会可解聘事务所并追究责任[20]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