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30162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分红政策 - 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按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2] 政策调整与披露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拟发行证券时制定对股东回报规划,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14] - 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中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及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14]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水平低时公司及保荐机构说明原因并发表意见[15] - 拟发行证券等情况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安排等信息[15] 决策与执行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听取中小股东意见[1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及决策程序[17] - 董事会决策利润分配预案形成书面记录保存[17]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9] 信息披露 - 在年度、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9]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在定期报告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19] 违规处理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