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301622)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 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需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的 正常经营。 第三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 期、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 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 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