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30162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 - 公司制定细则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董事选举[2] - 股东会拟选两名以上董事时,通知应表明采用累积投票制[4] - 独董和非独董分开投票,投票权为持股数与待选董事人数乘积[4] 投票规则 - 投票需注明持股数和表决权数目,选票数不得超限额[5] - 选票超限额或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选票弃权[6] 当选规则 - 董事当选需所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二分之一[8] - 超二分之一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董事,按得票排序当选[8] - 当选董事不足拟选人数,缺额再次投票或下次股东会补选[8] - 候选人得票相同且全部当选超应选人数,进行第二轮选举[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