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3016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在 相关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管理事宜。证券部 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进行监督。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股东、各部门、分公司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