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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英思特英思特(SZ:301622)2025-06-18 18: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会计专业人士若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4]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应提前3日提供资料[28]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8] 独立董事权益保障 - 依法履职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0] - 履职事项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0] 独立董事薪酬与费用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1]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1]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取得其他利益[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等为准并及时修订[33]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3]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