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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英思特英思特(SZ:301622)2025-06-18 18:0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8]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14]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重新论证[14]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用作他途,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7]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制度,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6]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7]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15] 闲置资金管理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补充流动资金规定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9]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21]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1]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27] 鉴证与核查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独财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