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9] 通知与提案规则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 股权与投票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该部分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30] 会议相关要求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23]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记载会议相关内容及表决结果[22] - 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和独立董事需作报告,董高应解答质询[29]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2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程序或内容问题的决议[25]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9] 其他规则 -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达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以上,且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度[32] - 董事候选人当选最低得票数为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半数[33]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33] - 现场投票应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后不少于三十分钟内完成,否则未完成投票视为弃权[3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4]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5]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5]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41]
莱克电气(6033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