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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60335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莱克电气莱克电气(SH:603355)2025-06-18 17:48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委员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年至少四次定期会议[11][1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审议意见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16][27][28] - 行使监事会职权,审核财务信息等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一次无管理层单独沟通会议[11][12]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12] 战略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主任由董事长担任[35] - 定期会议前5日、临时会议前3日发通知[42][4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45] - 所作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46] 薪酬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57] - 负责高管薪酬制度制订等,可拟订董事薪酬制度[61] - 定期会议前5日、临时会议前3日发通知[6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71] - 所作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74] 提名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设独立董事主任[92] - 负责向董事会提更换、推荐董高候选人意见,审查任职资格[95] - 定期会议前5日、临时会议前3日发通知[9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1] - 所作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