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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旗科技(603341) -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龙旗科技龙旗科技(SH:603341)2025-06-18 17:48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不得混用账户[11]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8]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9] - 签订协议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并公告[11] 募集资金使用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4]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机构等[9]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3] - 用作置换自筹资金等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15] - 改变用途等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6个月内实施置换[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保本且不得质押[19]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2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2] - 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23] - 节余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股东会审议[23]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7]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免股东会审议[27] 监督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31] - 项目预计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31] - 披露专项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33] - 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3] - 保荐机构等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33] - 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3] - 董事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结论性意见[35] - 保荐机构等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报告[35] 其他 - 相关责任人违规受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3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上市日生效[4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制度适用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6月[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