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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康生命(300143) -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6月)
盈康生命盈康生命(SZ:300143)2025-06-18 17:48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 股利派发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 重大投资与现金支出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为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8] 现金分红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9] -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10%[9] - 资产负债率超过70%可不进行现金分红[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0] - 连续三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4] 利润分配决策 - 利润分配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决定[16]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16] - 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主,特定情况可采用股票股利[16]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分红政策及决策程序[18] -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变动需经董事会拟定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董事会决策分红预案要记录并保存相关内容[19] -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19]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19] - 年度报告中提示招股说明书中分红政策等执行情况[19]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