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基本要求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 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7] - 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以中文文本为准[9] - 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9] - 可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有关信息[10]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3]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5] 业绩变动披露 - 年度净利润或营收与上年同期相比降50%以上或为负,年报披露信息并说明改善措施[2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或降50%以上,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业绩[29] 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24] - 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4] - 财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按规定提交文件[24]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配合披露[46] - 董事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7]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负责建立、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41]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41] -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41] 定期报告编制与审议 - 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42]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42]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42] 信息保密与交流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2] - 公司对非正式公告传达信息严格审查[52] - 与特定对象交流应做好记录并存档[54]
英思特(3016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