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伊份(60377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10]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7] - 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8] - 项目全完成后节余在净额10%以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8]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4] 募集资金管理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10]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0] 资金操作规则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6个月内置换[15]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6]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0] - 变更后项目投资于主营业务[21] - 拟变更项目需公告多项内容[22] 资金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3]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24] 超募资金使用 - 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注销[26] - 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6] 违规责任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承担法律责任[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