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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伊份(6037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来伊份来伊份(SH:603777)2025-06-18 17: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召开[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0] 股东会通知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13] - 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14] 股东会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投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7] - 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5] - 股东买入超《证券法》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董事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候选人[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6] 其他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 - 公司在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后,需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