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设4名,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近36个月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任职[10]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职[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1] - 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补选[12][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8] - 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19]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审计委员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其他规定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2]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5]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7]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7]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7]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8]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等执行,修改需董事会修订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3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2]
来伊份(60377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