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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伊份(60377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来伊份来伊份(SH:603777)2025-06-18 17:47

担保适用范围 - 对外担保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6] 担保原则与审批 - 对外担保须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要求被担保方提供等额反担保[8] - 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董事长可在授权范围内审批[8][9] 申请担保资料 - 被担保方申请担保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近3年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10][12] 担保限制情形 - 对有提供虚假资料、债务逾期等情形的被担保对象,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2]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4] 合同相关规定 - 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且需法务审查[16] - 担保合同修改主要条款需重新报批和法务审查[17]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7] 债务清偿通知 - 担保期半年提前一个月、其他提前二个月通知清偿债务[19]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23] 保证责任规定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担责[21] - 保证合同多人按份额担责,公司不超份额承担[21] - 未约定保证期间连续债权保证,有风险应书面终止[21] 责任追究 - 董事对违规或不当担保损失依法担责[25] - 相关人员越权签署或怠职致损,公司追究责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