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条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8][9] 股东会提案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13] - 召集人收到符合规定的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13] 股东会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6][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股东会投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其他规定 - 公司发行类别股,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0]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35]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5] - 董事会可修改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规则解释权属于股东会[39]
中国船舶(600150) -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