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688239) -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 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州航宇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 名)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 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 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 东累积表决票数。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