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尔股份(603501)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京天股字(2025)第 389 号 致: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更名为"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 14 点 00 分在上海浦东新区上科路 88 号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