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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伊份(60377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来伊份来伊份(SH:603777)2025-06-18 18:0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 海 来 伊 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选 聘 制 度 二 〇 二 五 年 六 月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发挥中介机构在公司财务监督中的作用,提 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和《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 制定本制度。 1 | |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