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1] - 公司1998年5月12日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99761Q[1] 股份转让与质押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达5%应书面报告[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未在30日内执行,股东可起诉[3][4] - 股东对决议效力有争议,可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4] - 决议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4] - 决议程序等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4] - 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特定股东可请求监事会起诉[4] - 监事会拒绝或30日内未起诉,股东可自行起诉[4]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事项[6][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需股东会审议[7]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9,10]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临时股东会通知[9,10]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提案[9,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等可提董事、监事候选人议案[9,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10]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14]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声明承诺书并备案[14] - 董事有多项禁止行为[14] - 董事辞职应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董事辞职致人数不足,改选出董事就任前仍履职[16] - 股东会可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16] - 董事执行职务违规应担责[16] - 董事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有效[16] 董事会组成与运作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17] - 董事会可在净资产30%内决定相关事宜,超则报股东会[18] - 全资子公司特定事项应报公司审批[18] - 多种情形下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18]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8]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10年[19] 独立董事 - 特定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0]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0]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过半数同意[21]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20]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5名,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2] - 审计委员会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2]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23]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3] -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3]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2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按规定时间编制财报[24] -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利润按顺序分配[25]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5] - 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留存不少于25%[25]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4][25]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26][28]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6]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7][28]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31] - 董事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并说明原因[3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31] - 公司合并、分立等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31][32] - 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1][32] -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50%前不得分配利润[32] - 特定股东可提请法院解散公司[33] - 公司解散应公示、成立清算组等[33] - 控股股东和控股子公司定义[34] - 公司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34] - 公司章程修订后部分条款不变[34] - 公告日期为2025年6月19日[36]
中国船舶(600150) - 中国船舶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