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货航(001391) -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或"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应国货航要求,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中 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国货航 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核查《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及《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并经见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 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阎非先生 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对出席本次会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