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货航(001391) -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1/2)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1/3)提名,并由公 1 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提名委员会委 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 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如因独立董事委员辞职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 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 (60)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