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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坊(600779) - 水井坊公司章程(2025年5月28日修订,并经2025年6月18日股东会审议通过)
水井坊水井坊(SH:600779)2025-06-18 19: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7,503,198元[3] - 公司股份总数为487,503,198股,均为普通股[8] - 1996年11月16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0万股[2] - 公司于1996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5]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2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0]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8,4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62] - 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1] - 董事会可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内的对外投资等事项决策[64]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4名,独立董事占多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7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75]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84]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5] -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6] 公司解散与清算相关规定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07]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10日内公示[107] - 公司解散,董事15日内组成清算组[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