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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防务(30039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天和防务天和防务(SZ:300397)2025-06-18 20:00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检查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检查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6] - 超过最近一次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检查论证项目[6]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资金到账不超6个月[9]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9]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6个条件[9] 协议签署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协议[3]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3] - 商业银行三次未履行义务,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资金达股东大会标准,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7] 资金使用限制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总额30%[12]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19]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1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0]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并出具报告[20] 鉴证报告聘请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22] 制度适用与责任 - 本制度未作规定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22] - 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公司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