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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华塑控股华塑控股(SZ:000509)2025-06-18 20:4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情形股东回避表决[9]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关联交易表决与披露 - 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应保证独立董事参加并发表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人士[14]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 股东会决策的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需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16]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特定日常关联交易等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4]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资金与担保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15]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 关联交易额度与期限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等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相关规定[18]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等,可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适用规定[18]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协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人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大股东违规处理 - 公司大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公司有权冻结其股份,拒绝归还可依法处置[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