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00050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重大信息报告主体 - 控股股东等获悉重大信息需向董事会和董秘报告[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8]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8] 公司需关注情形 - 公司面临重大亏损、重大债务等重大风险需关注[12] - 公司变更名称、经营方针等特定情形需关注[13]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报告[13] 信息报告时间要求 - 全资子公司等信息组织负责人变更需在变更后二日内报董秘[18] - 各部门每周检查确认是否有重大信息发生[18]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交付期限三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此后每三十日报告进展[20][21]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信息当天不超24时[27] 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向公众信息披露,董秘是执行人[17] - 各部门等是信息披露协办部门,负责人是信息提供责任人[17] - 报告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并向董秘报告提交资料[18] - 董秘负责收集信息、制作文件、对外披露及沟通联络[15] - 高管对报告人负有督促义务[16] 违规处理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