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8]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委员会构成与会议 - 独立董事在审计等委员会占多数并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履职要求与职权 - 独立董事及拟任职者需参加培训[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同意提交董事会[16]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同意[16] - 审计委员会过半成员同意可提交财务信息等事项至董事会[1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要求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18] 补选与解聘 - 独立董事补选需在六十日内完成[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工作记录与报告 - 相关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21]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4] 工作条件与待遇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协助通报情况[27] - 行使职权时公司人员应配合[27]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 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2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执行[29]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2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0]
华塑控股(00050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