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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6月)
华塑控股华塑控股(SZ:000509)2025-06-18 21:01

股份相关 - 公司发起人为南充羽绒制品厂,1993年5月认购股份数为32,612,000股,占认购时股份总额的39.99%[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154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违规收益,否则可起诉[6]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诉讼[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质押当日需书面报告[8] 公司治理决策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1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13]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16]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6] - 董事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7]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总经理可拟定公司发展战略等并组织实施[19] - 总经理可决定一定金额内投资项目等[19]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负责相关文件工作[20]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2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2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