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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盛电气(30108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久盛电气久盛电气(SZ:301082)2025-06-19 16:00

公司治理与会议 - 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 -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2] - 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议案,涉及30项制度[2][64][65] 法定代表人及高管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就任自动成为法定代表人[3]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各1名[45]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总数和已发行股份数均为22630.9174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19][21][1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5] - 特定情形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15] 担保与重大资产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7]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当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50][51] -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5]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9]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10日内公示,清算义务人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61] - 清算组清理财产发现资不抵债应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