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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盛电气(30108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久盛电气久盛电气(SZ:301082)2025-06-19 16: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2][7]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财务造假可能[7][8] - 监督选聘外部审计机构,提聘请或更换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合同[8][9]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11]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2]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18]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8] 股东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提起诉讼[19]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拒绝或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 会议相关 - 相关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一次[22]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公司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2,2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23]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意见则提交董事会[2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及人员变动情况[26] - 年报披露同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6]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7] - 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公司应披露并说明理由[27] - 公司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规章和章程规定执行[29] - 与后续法规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9]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